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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(第 26 号)
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16-02-01 09:51

  为推动商用密码发展,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安全,现发布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。

  1、前期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技术鉴定、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产品品种型号审批的产品,均设定5年有效期;

  2、已审批但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密码管理局免费换证;

  3、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,所有未设置有效期的商用密码产品证书自动作废。

 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 

 

国家密码管理局
2013年10月22日